儒家“三綱五常”的本義、演變及其辨正——以朱熹理學的詮釋為中間
作者:樂愛國(廈門年夜學哲學系傳授)
來源:《學習與實踐》2018年第12期
時間: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正月二旬日丙戌
耶穌2020年2月13日
摘要:
在班固《白虎通》對于儒家“三綱五常”的系統闡述中,“三綱”所表達的君、包養網dcard父、夫對于臣、子、妻的主導位置,以“五常”為心性基礎,是就率先垂范而言。朱熹講“三綱五常”,認為“五常”是“三綱五常”之本,派生“三綱五常”,強調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不成朋分,并且還多講“五倫”,認為“五倫”就是“三綱五常”;其后學真德秀把“三綱”解讀為“君正則臣亦正”,“父正則子亦正”,“夫正則妻亦正”,強調“三綱”的率先垂范之義。至多在元代之后,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被朋分開來,“三綱”成為“五常”之本,甚至被解讀為臣、子、妻對于君、父、夫的絕對順從,因此必定遭遇批評。所以,主要的是講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,“五常”是“三綱”之本,“三綱五常”的本義蘊涵于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相互聯系之中。
關鍵詞:《白虎通》;朱熹理學;三綱五常;絕對順從;率先垂范;
1901年,蔡元培為宋省庵撰屏聯,開宗明義即是:“社會古義,厥惟五倫。同等相接,愛力彌綸。及其治事,有三綱云。彼平易近主國,總統蒞焉。主輔相系,何礙平權。”1既講“五倫”與同等相接,又就治事而言“三綱”。后來,蔡元培于1920年發表的《傳略》中又說到當時他為“三綱五倫”辯護,曰:“綱者,目之對,三綱,為治事言之也。國有君主,則君為綱,臣為目;家有戶主,則夫、父為綱,而婦、子為目。此為統一事權起見,與彼此相互待遇之道無關也。相互待遇之道,則有五倫。故君仁,臣忠,非謂臣當忠而君可以不仁也。……若如俗所謂君要臣逝世,臣不得不逝世,父要子逝世,子不得不逝世者,不特分歧于五倫,亦分歧于三綱也。”2顯然,蔡元培認為,在“三綱五倫”中,“三綱”是就“治事言之”,是要把在治國、治家中君與臣、父與子、夫與婦各自豪小、主從分歧的職責權利統一路來說3,而“五倫”才是講若何彼此對待的關系;至于“君要臣逝世,臣不得不逝世,父要子逝世,子不得不逝世”的絕對服從,完整與“三綱五倫”無關。對于這一辯護,蔡元培并沒女大生包養俱樂部有作出進一個步驟的說明。4應當說,這一對“三綱”的詮釋,對于明天從頭解讀“三綱五常”包養意思仍具有參考價值。近年來,牟鐘鑒講“三綱五常可以分開來看,三綱一個不克不及留,五常一個不克不及丟”5,又在《中華讀書報》上發文《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須分開并有所棄取》,從歷史上先有“五常”后有“三綱”進手,并且依據清末平易近初以來對于“三綱”的批評,進一個步驟指出“‘三綱’是變道”,“‘五常’是常道”,強調“‘三綱’不克不及留,‘五常’不克不及丟”。6問題是,在儒家那里,“三綱”本義是什么?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能否可以朋分開來?
一、“五常”是“三綱”的心性基礎
儒家系統闡述“三綱五常”,見于東漢班固《白虎通》。此中說道:“三綱者,何謂也?謂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也。六紀者,謂諸父、兄弟、族人、諸舅、師長、伴侶也。故《含文嘉》曰:‘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。’又曰:‘敬諸父兄,六紀道行,諸舅有義,族人有序,昆弟有親,師長有尊,伴侶有舊。’何謂綱紀?綱者,張也。紀者,理也。年夜者為綱,小者為紀。所以張理高低,整齊人性也。人皆懷五常之性,有親愛之心,是以綱紀為化,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。《詩》云:‘亹亹文王,綱紀四方。’”7這里所謂“三綱”,是指君臣、父子、夫婦的相處之道;至于若何相處,班固引《含文嘉》言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。是以,后來出現兩種解讀:一是南北朝皇侃《論語集解義疏》說:“三綱,謂夫婦、父子、君臣也。三事為人生之綱領,故云‘三綱’也。”8直至晚清孫寶瑄說:“余謂前人所謂三綱,恐是以君臣、父子、夫婦統括人類,故名曰綱。后人不察,妄以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,君為臣綱為言,是年夜謬也。”9一是唐孔穎達《禮記正義》引《禮緯·含文嘉》云:“三綱,謂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矣。”10邢昺《論語注疏》說:“‘三綱五常’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‘三綱者何謂?謂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也。’‘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。’”11朱熹《論語集注》說:“三綱,謂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。”12自此,凡言“三綱”,就是指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。
至于什么是“綱”?東漢許慎《說文解字》說:“綱,維紘繩也。從糸,岡聲。”13所謂“綱”,就是提網的總繩。其實,在許慎之前,西漢揚雄《法言》就說過:“正人為國,張其綱紀,謹其教化。導之以仁,則下不相賊;蒞之以廉,則下不相盜;臨之以正,則下不相詐。修之以禮義,則下多德讓,此正人所當學也。……如綱不綱,紀不紀,雖有羅網,惡得一目而正諸。”14顯然,揚雄所謂“綱”,與“仁”“廉”“正”“禮”“義”相聯系,具有率先垂范之義,是指通過率先垂范達到國之高低的和諧。
班固《白虎通》講“三綱”為“君臣、父子、夫婦”,又說:“所以稱三綱何?一陰一陽謂之道,陽得陰而成,陰得陽而序,剛柔相配。”7認為“三綱”是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之間陰陽彼此和諧的關系;同時又引緯書《含文嘉》曰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并言“敬諸父兄,六紀道行,諸舅有義,族人有序,昆弟有親,師長有尊,伴侶有舊”。據陳立《白虎通疏證》所述,唐《開元占經》引《含文嘉》曰:“王者敬諸父有善,則年夜角光亮而揚。諸舅有儀,則軒轅包養網比較東西角年夜張。族人有序,則宗人倚文正明。王者序長幼各得其正,則房、心有德心應之。王者敬師長有尊,則攝提如列,無則反折。”7由此可以推斷,《含文嘉》所謂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具有君父夫率先垂范、臣子婦隨后效仿之義,是指通過率先垂范達到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之間的彼此和諧。15這就是《白虎通》所言“綱紀為化,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”。至于《白虎通》引《詩》云“亹亹文王,綱紀四方”,《毛詩》為“勉勉我王,綱紀四方”,意即:“勉勉然勤積德道不倦之我王,以此圣德綱紀我四方之平易近,善其能在平易近上管理全國。”16明顯是說周文王垂范于全國;並且,這也可以說明《白虎通》講“三綱”本之于此。通過對班固《白虎通》有關“三綱”的文天職析可看出,“三綱”所表達的君、父、夫對于臣、子、妻的主導,是就率先垂范而言,是指通過率先垂范達到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之間的彼此和諧。
班固《白虎通》不僅講“三綱”,還認為“人皆懷五常之性,有親愛之心”,才有能夠做到君父夫率先垂范、臣子婦隨后效仿,實現“綱紀為化”,正如網之有綱而萬目張。這就把“三綱”與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“五常”聯系在一路,並且認為“五常”是“三綱”的心性基礎。需求指出的是,在“五常”基礎上的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就是要君、父、夫在“五常”上成為臣、子、婦的主導,率先垂范。
朱熹講“理”,同時也講“三綱五常”,說:“宇宙之間,一理罷了,天得之而為天,地得之而為地,而凡生于六合之間者,又各得之以為性。其張之為三綱,其紀之為五常,蓋皆此理之風行,無所適而不在。”17顯然,在朱熹看來,由宇宙天理而來的人之性派生出“三綱五常”。關于人之天性,朱熹《中庸章句》注“天命之謂性”,說:“性,即理也。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,氣以成形,而理亦賦焉,猶號令也。于是人物之生,因各得其所賦之理,以為健順五常之德,所謂性也。”12也就是說,由天理而有人之性,而人之性即“健順五常之德”,或稱“五常之德”,就是本意天良所固有的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。當然,朱熹經常說:“仁義禮智,性也。”“性只是仁義禮智。”18由此可見,在朱熹那里,人心中的“五常之德”,不僅是“三綱五常”之本,並且派生出“三綱五常”。
朱熹講“三綱五常”,強調人心中的“五常之德”,講“性即理”,講人之性為“三綱五常”之本,并派生出“三綱五常”;對于“三綱”,則只是界定為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而沒有對其內涵做具體的討論和闡發。與此分歧,朱熹較多講孟子的“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伴侶有信”,即“五倫”,并在所撰《小學》平分別對“父子之親”“君臣之義”“夫婦之別”“長幼之序”“伴侶之教”作了具體的討論19。他注《尚書·舜典》“慎徽五典,五典克從”,說:“五典,五常也。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伴侶有信是也。”17又注“敬敷五教”,說:“五教,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伴侶有信,以五者當然之理而為教令也。”17他還說:“昔者圣王作平易近君師,設官分職,以長以治。而其教平易近之目,則曰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伴侶有信五者罷了。蓋平易近有是身,則必有是五者,而不克不及以一日離;有是心,則必有是五者之理,而不成以一日離也。是以圣王之教,因其固有,還以道之,使不忘乎其初。”20又說:“舜之命契,不過是欲使‘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。伴侶有信’,只是此五者。至于后來圣賢千言萬語,只是欲明此罷了。這個事理,本是天之所以與我者,不為圣賢而有余,不為愚不肖而缺乏。”18并且還說:“仁、義、禮、智,包養管道豈不是天理?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、伴侶,豈不是天理?”17
顯然,在朱熹看來,“五倫”就是“五常”,為“天之所以與我者”,是人之性,而為天理,是以,同樣是“三綱五常”之本。他說:“良人臣之義,父子甜心花園之恩,天理平易近彝之年夜,有國有家者所以維系民氣、紀綱政事本根之要也。”21又說:“昔者帝舜以蒼生不親,五品不遜,而使契為司徒之官,教以人倫,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伴侶有信。又慮其教之或不從也,則命皋陶作士,明刑以弼五教,而期于無刑焉。蓋三綱五常,天理平易近彝之年夜節,而治道之本根也。”22認為“五倫”就是“三綱五常”。這就把“五倫”與“三綱五常”統合起來。
關于“五倫”與“三綱”,古人多有討論。賀麟曾包養網比較發文《五倫觀念的新檢討》,既認為“五倫又是五常的意思”,又認為“五包養一個月價錢倫觀念之最基礎意義為三綱說,五倫觀念之最高最后的發展,也是三綱說”,同時還剖析了“五倫說進展為三綱說的邏輯的必定性”23。但是,馮天瑜發文《“五倫”“三綱”分梳》,強調“三綱”與“五倫”的區別,認為“三綱說”是“單向獨斷論”,“強調高低尊卑的威權性、絕對性”,“五倫說”是“雙向協調論”,“講究人倫關系的相對性、和諧性”24。問題是,朱熹講“三綱五常”,較多講“五常”,而對于君臣、父子、夫婦,則較多講“五倫”而較少講“三綱”,那末為什么不以“五倫”代替“三綱”,而是將“五倫”與“三綱五常”統合起來?
二、朱熹理學中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不成朋分
歷代儒家學者年夜都認為,“三綱五常”源于夏商周三代,如前所述,班固《白虎通》引《詩》云“亹亹文王,綱紀四方”,認為周文王時已有“三綱六紀”。馬融注《論語》子曰“殷因于夏禮,所損益,可知也;周因于殷禮,所損益,可知也”,說:“所因,謂三綱五常;所損益,謂文質三統。”11認為自夏代開始,有“禮”,就有“三綱五常”。這一觀點為后來許多儒家學者包含朱熹所接收。可是就現有的現代文獻看,“五常”以及“五倫”先出現于年齡戰國,“三綱”而后才出現。至于“五台灣包養倫說進展為三綱說的邏輯的必定性”,賀麟《五倫觀念的新檢討》認為,“由五倫的相對關系,進展為三綱的絕對的關系”,是要“補救相對關系的不安寧,進而請求關系者一方絕對遵照其位分”,換言之,“三綱說請求臣、子、婦,盡單方面的忠、孝、貞的絕對義務,以免陷于相對的、循環報復、給價還價的不穩定的關系之中”,是以,“三綱說當然比五倫說來得深入而無力量”。23也就是說,“三綱”講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強調君、父、夫處于主導位置,臣、子、婦處于順從位置,并請求臣、子、婦盡本身的絕對義務,從而加倍無力地將“五常”“五倫”落到實處,因為“唯有人人都能在他位分內,單方面的盡他本身絕對的義務,才可以維持社會人群的綱常”23,所以,只要包養合約在“五常”“五倫”的基礎上進一個步驟講“三綱”,才幹加倍無力地將“五常”“五倫”落到實處;朱熹不以“五倫”代替“三綱”,其緣由概在于此。
與此同時,“三綱”所強調的君、父、夫對于臣、子、妻的主導位置,必須是就“五常”而言,是實現“五常”過程中所處的主導位置,所以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,不僅以“五常”為心性基礎,以“五常”為本,並且以“五常”為指向。同時,正如孔子所言“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平易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,在人倫關系中必須摒棄那種強制性的、絕對服從的關系,而要講“道之以德”。所以,君、父、夫的主導,更多的是人倫關系中君、父、夫率先垂范于臣、子、婦,這是“五常”自己所不成能具有的,是“五常”之所以能夠發揮感化的關鍵。
班固《白虎通》強調“三綱”,但并不把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。馬融以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合稱為“三綱五常”。朱熹《論語集注》不僅明確講“三綱,謂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。五常,謂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”,並且還說:“三綱五常,禮之年夜體,三代相繼,皆因之而不克不及變。”12這里也包括了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的思惟。
朱熹對于“綱紀”有過具體的論述。他說:“夫所謂綱者,猶網之有綱也;所謂紀者,猶絲之有紀也。網無綱則不克不及以自張,絲無紀則不克不及以自行處理。故一家則有一家之綱紀,一國則有一國之綱紀。……但是綱紀不克不及以自立,必人主之心術公正正年夜,無偏黨反側之私,然后綱紀有所系而立。君心不克不及以自正,必親賢臣、遠君子,講明義理之歸,閉塞私邪之路,然后乃可得而正也。”22在這里,朱熹既講樹立綱紀之主要,又講君主樹立綱紀必須“心術公正正年夜,無偏黨反側之私”,就是君心要正。可見,講綱紀,講“三綱”,不克不及不講“五常”,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。
朱熹還特別強調樹立“三綱五常”,朝廷必須率先垂范。他說:“全國國家之年夜務莫年夜于恤平易近,……夫治軍、省賦以為恤平易近之本,則又在夫人君正其心術以立紀綱罷了矣。董子所謂正心以正朝廷,正朝廷以正百官,正百官以正萬平易近,正萬平易近以正四方,蓋謂此也。”22又說:“綱紀不振于上,是以風俗頹弊于下”,“君心正于上,風俗美于下”22。還說:“全國國家之所以長久安寧,唯賴朝廷三綱五常之教有以樹立修明于上,然后守藩述職之臣有以稟承宣布于下,所以內外相維,小年夜順序,雖有強猾奸宄之人,無所逞其志而為亂。”21以為社會品德次序的樹立,有賴于朝廷的率先垂范。由此亦可以看出朱熹講“三綱五常”的內涵之地點。
朱熹后學真德秀《年夜學衍義》解《年夜學》“為人君,止于仁;為人臣,止于敬;為人子,止于孝;為人父,止于慈;與國人交,止于信”,引述《白虎通》所言“三綱五常”,并且說:“蓋全國之事眾矣,圣人所以治之者,厥有要焉,惟先正其本罷了。本者何?人倫是也。故三綱正則六紀正,六紀正則萬事皆正,猶舉網者提其綱紀而眾目畢張也。……故為人君者必正身以統其臣,為人父者必正身以律其子,為人夫者必正身以率其妻,這般,則三綱正矣。”25也就是說,“君正則臣亦正”,“父正則子亦正”,“夫正則妻亦正”。可見,真德秀講“三綱”有著明顯的率先垂范之義;並且所謂“正”,即朱熹所謂“心術公正正年夜”之“正”,因此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。他還說:“君臣之綱正于上,而全國皆知有敬;父子之綱正于上,而全國皆知有親;夫婦之綱正于上,而全國皆知有別。三者正,而昆弟伴侶之倫,亦莫不正。……夫所謂五常者,亦豈出乎三綱之外哉?父子之恩,即所謂仁;君臣之敬,即所謂義;夫婦之別,即所謂禮。智者知此罷了,信者守此罷了。未有三綱正而五常或虧,亦未有三綱廢而五常獨存者。”26明確講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。
后來的陳普也有與真德秀類似的解讀。他說: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。綱者,綱之年夜繩,眾月之所附。綱舉而后目張,綱正而后月齊。國家全國必君父夫先正,而后臣子婦隨之而正也。人倫凡五等,而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三者為最重。三者正則無不正矣。以人性而言,六者當各自盡而不相待;以家國全國之責而言,則君正而后臣正,父正而后子正,夫正而后婦正。自古及今,蓋無否則。以教之所起為重,居其位者必先盡其道也。”27在這里,“三綱”所包括的君、父、夫對于臣、子、妻的主導位置,被解讀為“君父夫先正,而后臣子婦隨之而正”,“君正而后臣正,父正而后子正,夫正而后婦正”。所謂“正”,就是要符合人心“五常之德”,以“五常”為本,以“五常”為指向,因此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。並且,“君父夫先正,而后臣子婦隨之而正”,就是指君父夫率先垂范、臣子婦隨后效仿。
“三綱”強調君、父、夫對于臣、子、妻的主導位置,而這種主導位置,既可所以包養妹正面的,也可所以負面的,是以只要與“五常”統一路來,并強調“五常”為“三綱”的心性基礎,為“三綱”之本,才幹確保“三綱”君、父、夫的主導位置在落實“五常”中起到正面的感化。如前所述,朱熹講“三綱五常”,強調人心中的“五常之德”,講人之性為“三綱五常”之本;對于君臣、父子、夫婦,較少講“三綱”,較多講“五倫”。恰是在這樣的理論支撐下,真德秀把“三綱”解讀為“君正則臣亦正”,“父正則子亦正”,“夫正則妻亦正”,明確賦予“包養網心得三綱”之“綱”以率先垂范之義。
由此可見,主要的是弄清在“三綱五常”中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何者更為最基礎,進而從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彼此聯系中提醒“三綱”所具有的率先垂范之內涵,而不是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,或只講“三綱”,或只講“五常”。
三、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朋分與批評
班固《白虎通》先講“三綱”后講“五常”,較為強調“三綱”,但依然講“人皆懷五常之性,有親愛之心,是以綱紀為化,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”,認為“五常”是“三綱”的心性基礎,也就是說,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。朱熹講“三綱五常”,則較多講“五常”“五倫”,強調“五常”是“三綱”之本,同樣講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。但需求指出的是,班固《白虎通》提出并強調“三綱”,不只是為了更為無力地將“五常”落到實處,並且也表達包養價格了官方儒學請求整肅綱常倫理的訴乞降意志。是以,在儒學的發展中,一向有儒家學者由于過度強調“三綱”而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,有時甚至強調“三綱”高于“五常”,而視“三綱”為“五常”之本,將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中君、父、夫的主導位置和臣、子、妻的順從位置推向絕對,只講“三綱”,這不僅偏離了儒學的最基礎,給社會品德次序的樹立形成迫害,並且還使“三綱五常”遭遇諸多誤解和批評。
隋代儒者王通《中說》引薛收曰:“吾嘗聞夫子之論《詩》矣,上明三綱,下達五常。”28所謂“上明三綱,下達五常”,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以高低對應,似乎是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,并認為“三綱”高于“五常”,已完整分歧于班固《白虎通》所表述的“五常”是“三綱”的心性基礎。
元代儒者吳澄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聯系起來,說:“三綱二紀,人之年夜倫也,五常之道也。君為臣之綱,其有分者義也;父為子之綱,其有親者仁也;夫為妻之綱,其有別者智也。長幼之紀,其序為禮;伴侶之紀,其任為信。之二紀者,亦不出乎三綱之外。”29可是,他又說:“為之綱者,為之天也。臣所天者君,子所天者父,妻所天者夫也。……稽諸禮經,女未嫁以前天其父,既嫁以后天其夫。天其夫,則移所天而不復天其父,故降父服而專以服父之服服其夫,明所天之不貳也。”29這里將“三綱”所言“夫為妻綱”,懂得為“妻所天者夫”,“以服父之服服其夫”,懂得為單向的妻對夫的順從,而不講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之“五常”,似乎已不具有此前儒者解“三綱”所具有的君父夫率先垂范、臣子婦隨后效仿之義。
鄭玉曾討論過夫能否可為妻而逝世的問題。或人遭妻之喪,而欲與之俱逝世。對此,鄭玉說:“此蓋知五常為人倫之重,而不知三綱又為五常之重也。”并且討論說:“夫以五常而言,則夫婦居其一。與之同逝世生,可也。以三綱而言,則夫為婦綱。婦為夫逝世,可也,然亦需要逝世得是,乃可。夫為婦逝世,易六合之位,掉輕重之權矣。”30這里將“三綱”所言“夫為妻綱”,懂得為“婦為夫逝世,可也,然亦需要逝世得是”,雖然還不至于“君要臣逝世,臣不得不逝世;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”,還講“需要逝世得是”,但已轉變為單向地只講“婦為夫逝世”而不克不及講“夫為婦逝世”,明顯是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,講“三綱”為“五常”之重。
明代湛若水引《禮記·哀公問》孔子曰“政者,正也。君為政,則包養網推薦蒼生從政矣。君之所為,蒼生之所從也。君所不為,蒼生何從”“夫婦別、父子親、君臣嚴三者正,則庶物從之矣”,說:“正政者,所以正朝廷也。正三綱者,所以正政也。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。三綱正則五倫正,而為政之道得矣。此朝廷之所以尊乎!”31這里講“三綱正則五倫正”,似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倫”朋分開來,先有“三綱”正,才有“五倫”正,分歧于此前儒家所講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,“三綱”以“五常”為本。
清代儒者刁包說:“浮屠老聃,其學亦云精矣,彼亦何嘗不言仁義禮智且信也?但是未得其道者,以其父子君臣夫婦之間,出缺典故也,所以謂之異端。漢祖唐宗,其治亦云偉矣,彼亦何嘗不可仁義禮智且信也?但是未得其道者,以其父子君臣夫婦之間,有慚德故也,所以謂之雜霸。文清曰:‘三綱五常,為學、為治之本。’余謂三綱又五常之本也。”32顯然,這里不滿足于薛瑄講“三綱五常”,而要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,并認為“三綱”為“五常”之本。
后來的曾國藩說:“三綱之道,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,是地維所賴以立,天柱所賴以尊。故《傳》曰:君,天也;父,天也;夫,天也。《儀禮》記曰:君至尊也,父至尊也,夫至尊也。君雖不仁,臣不成以不忠;父雖不慈,子不成以不孝;夫雖不賢,妻不成以不順。”33這里對“三綱”的解讀,只講臣忠、子孝、妻順,而不講君仁、父慈、夫賢,很不難被懂得成“君要臣逝世,臣不得不逝世;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”。
再有張之洞《勸學篇》把“三綱”與平易近權、同等對立起來,說:“知君臣之綱,則平易近權之說不成行也;知父子之綱,則父子同罪、免喪廢祀之說不成行也;知夫婦之綱,則男女平權之說不成行也。”34只講“三綱”的絕對關系,拋棄了“五常”的相對關系,并由此反對平易近權、男女平權。
由此可見,“三綱”強調君、父、夫處于主導位置,臣、子、妻處于順從位置,其最後以“五常”為心性基礎,以“五常”為本,以“五包養甜心網常”為指向,為了無力地實現“五常”,而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,從而具有率先垂范之義;但至多從元代開始,“三綱”逐漸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,到了清代,臣、子、妻順從于君、父、夫已經成為與“五常”相朋分且高于“五常”的品德規范,甚至只講“三綱”的順從而不講“五常”。至此,底本“三綱”君、父、夫處于主導位置中的率先垂范之義,已蕩然無存;此前對于“五常”具有積極感化的“三綱”,已經完整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,只講臣、子、妻對于君、父、夫的絕對順從,因此必定招致清末平易近初以來對于“三綱”的批評。
清末譚嗣同《仁學》推重孔子儒學,而批評荀學和“三綱”,說:“方孔之初立教也,黜古學,改今制,廢君統,倡平易近主,變不服等為同等,亦汲汲然動矣。豈謂為荀學者,乃盡亡其精意,而泥其粗跡,反授君主以莫年夜無限之權,使得挾持一儒教以制全國!彼為荀學者,必以倫常二字,誣為儒教之精詣,不悟其為據亂世之法也。……況又妄益之以三綱,明創不服等之法,軒輊鑿枘,以苦父天母地之人。”35顯然,在譚嗣同看來,孔子講“五常”是講同等,而“三綱”是“創不服等之法”。
劉師培《攘書》有《罪綱篇》,特別對“三綱”提出批評,說:“三綱之說,始見于《繁露》,蓋《繁露》所言多近于讖緯,故有此三綱之說,而馬融遂以‘君為臣綱、父為子綱、夫為妻綱’釋《論語》矣。《說文》訓‘綱’為維綋繩也,故言‘綱’則有壓制束縛之義。”36在這里,劉師培因認為“三綱”具有“壓制束縛之義”而對之加以批評。
這些對于“三綱”的批評,延續至今,便有了所謂“‘三綱’不克不及留,‘五常’不克不及丟”。但是,這樣的批評,實際上是對于那種與“五常”相朋分的“三綱”的批評,而不成能是對于以“五常”為最基礎且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并具有率先垂范之義的“三綱”的批評。
四、余論
應當說,儒學不僅講“三綱五常”,並且更為強調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。但是,一向有儒家學者出于各種緣由,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。晚清孫寶瑄曾說過:“三綱可往,五倫必不成廢。”9一百多年后,古人接著又講“‘三綱’不克不及留,‘五常’不克不及丟”。從字面上看,這是把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而否認“三綱”,因此與儒學講“三綱”“五常”不成朋分并不完整分歧。
孔子講仁,講“五常”,又講禮,講“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,也就是說,君、臣、父、子應當各守其道,“若君不掉君道,甚至子不掉子道,尊卑有序、高低不掉而后國家正也”。11依照錢穆所解:“君要像君樣子,盡君的責任包養留言板,臣才幹像臣樣子,盡臣的責任。臣不臣,還是由于君不君。……這是一種‘君職論’,絕不是一種‘君權論’。”37孔子又講“政者,正也。子帥而正,孰敢不正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,“帥”通“率”,猶先也。也就是說,“平易近之從上,如影隨身表,若君上自率己身為正之事,則平易近下誰敢不正者耶?”8換言之,“為政在乎修己”11。孔子還說:“上好禮,則平易近莫敢不敬;上包養網站好義,則平易近莫敢不服;上好信,則平易近莫敢不消情。”(《論包養一個月語·子路》)這同樣是強調為政者的品德榜樣感化,即居于社會上層位置的人應當在品德上率先垂范。是以,孔子講“五常”,與講禮、講率先垂范是不成朋分的。班固《白虎通》依據周文王勤懇于包養一個月善道而垂范于世,提出以“君臣、父子、夫婦”為“三綱”,并進一個步驟講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實際上包括了對孔子“為政在乎修己”的率先垂范思惟的發揮。
孔子所講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是人心之“五常之性”,是社會的基礎品德規范,可是,若何發用為行動?居于社會上層位置的人在品德上的率先垂范,尤為主要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假如只講“五常”而不講“三綱”,不講君、父、夫的率先垂范,“五常”就難以在全社會得以落實,這就是“五常”與“三綱”不成朋分,講“五常”,不克不及不講“三綱”。
縱觀儒家的發展,先秦儒家重要講“五常”,又講率先垂范,已經包養行情具有了“五常”與“三綱”不成朋分的思惟。漢唐儒家重要講“三綱”,但又講“三綱”以“五常”為心性基礎;朱熹理學強調“五常”,但又講“三綱”,都講“三綱”與“包養網評價五常”的不成朋分。尤其在朱熹理學那里,“三綱五常”所具有的率先包養甜心垂范之義,獲得充足的展現,這就是真德秀所謂“君為臣綱,君正則臣亦正矣;父為子綱,父正則子亦正矣;夫為妻綱,夫正則妻亦正矣”。可是后來,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被逐漸朋分開來,于是,“三綱”被詮釋為臣、子、婦對于君、父、夫的絕對順從,而與“三綱五常”所具有的率先垂范之義完整背離,因此招致批評。由此可以說明,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,講“三綱”,不克不及不講“五常”。
古人批評“三綱”,實際上只是批評與“五常”相朋分的“三綱”。所短期包養謂“‘三綱’不克不及留,‘五常’不克不及丟包養犯法嗎”,雖然從字面上看,有將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朋分開來之嫌,與儒學講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不成朋分并不完整分歧,但其意在于反對臣、子、婦對于君、父、夫的絕對順從,強調“五常”,因此不成可否定孔子講率先垂范,實際上并不反對以“五常”為最基礎的“三綱”。當然,當今也有人推重“三綱”,但決不成能是推重那種與“五常”相朋分、只講絕對順從的“三綱”,更多的是講“三綱”中所具有的率先垂范之義。是以,儒家講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彼此不成朋分,“五常”是“三綱”之最基礎,而不是只講“三綱”不講“五常”,或是只講“五常”不講“三綱”。
儒學源遠流長,流傳至今,動輒講往其糟粕,不成謂明智之舉。應實事求是地闡發其義,尤其是要糾正以往各種錯誤的解讀,以更好地讓其世代傳承;多講“取其精華”,少講“往其糟粕”;多講“留”,少講“丟”。這應當是古人對于儒學的應有態度,因為在當今社會,儒學中許多過往被認為是“糟粕”的東西,通過從頭解讀,已開始越來越多地為當代人所接收。至于“三綱”,賀麟《五倫觀念的新檢討》說:“三綱的精蘊的真義的純理論基礎,可以說只要極少數的儒家的思惟政治家才有所發揮表現,而三綱說在禮教方面的權威,三綱說的軀殼,曾枷鎖人心,束縛個性,妨礙進步,有數千年之久。但這也怪不得三綱說的自己,因為三綱說是五倫觀念的必定的發展,曾盡了它歷史的任務。現在已不是消極的破壞攻擊三綱說的逝世軀殼的時候,而是積極的掌握住三綱說的真義,加以新的解釋與發揮,以建設新的行為規范和準則的時期了。”23應當說,“三綱”之真義,只是蘊涵于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的相互聯系之中。
注釋:
1蔡元培:《為宋省庵書屏》//《蔡元培選集(第一卷)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4年,第118頁。
2蔡元培:《傳略》//《蔡孑平易近師長教師言行錄》,上海,上海中華書局,1920年,第6-7頁。
3對此,有學者作清楚釋,認為:“三綱顯然被隸屬于平易近主國體制。可見雖有社會分工之差別,而每個人在人格上卻是同等的,前者底本以后者為條件與基礎。三綱是以只是為樹立次序、齊心辦事而立的規矩,即所謂‘齊心同愿,職識分安’,而并非恣行專制的手腕。”參見夏曉虹:《晚清文人婦女觀》,北京,作家出書社,1995年,第159頁。
41935年蔡元培在《中國新文學年夜系總序》中說:“……程頤以‘餓逝世事小,掉節事年夜’斥再蘸婦,蹂躪女權,正與韓愈的‘臣罪當誅’相等,誤會‘三綱’的舊說,破壞‘五倫’的本義。不幸此等謬說適投明清兩朝君主之所好,一方面以應用科舉為誘惑,一方面以文字獄為敦促,思惟言論的不受拘束,全被剝奪。”參見蔡元培:《中國新文學年夜系總序》//《蔡元培選集(第六卷)》,北京,中華包養一個月書局,1988年,第572頁。
5牟鐘鑒:《三綱一個不克不及留,五常一個不克不及丟》,《光亮日報》,2011年4月10日第2版。
6牟鐘鑒:《“三綱”與“五常”包養甜心須分開并有所棄取》,《中華讀書報》,2017年11月15日第13版。
7[15][16](清)陳立:《白虎通疏證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94年,第373-374頁,第373-374頁,第374頁。
8[56](魏)何晏、(梁)皇侃:《論語集解義疏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5年,第25頁,第170頁。
9[53](清)孫寶瑄:《忘山廬日記》,上海,上海國民出書社,2015年,第307頁,第473頁。
10(漢)鄭玄、(唐)孔穎達:《禮記正義》//(清)阮元校刻《十三經注疏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0年,第1540頁。
11[32][54][57](魏)何晏、(宋)邢昺:《論語注疏》//(清)阮元校刻《十三經注疏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0年,第2463頁,第2463頁,第2504頁,第2504頁。
12[20][35](宋)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北京,中華書局,2012年,第59頁,第17頁,第59頁。
13(漢)許慎:《說文解字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63年,第275頁。
14(漢)揚雄:《法言》卷六《先知篇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5年,第26頁。
15臺灣年夜學歷史學系傳授閻鴻中認為,《白虎通》引緯書《含文嘉》曰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“強調的是君、父、夫要負人倫次序之責任,假如不克不及身為榜樣便要遭遇譴責;皇帝兼為君、為父、為夫,需為全國榜樣,更是一切責備的重要對象。”參見閻鴻中:《唐以前“三綱”意義的演變–以君臣關系為主的考核》//《錢穆師長教師紀念館館刊》第7期,臺北市立圖書館,1999年,第65頁。
16(漢)鄭玄、(唐)孔穎達:《毛詩正義》//(清)阮元校刻《十三經注疏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0年,第515頁。
17[23][24][27](宋)朱熹: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》//朱杰人等編《朱子全書(23)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、安徽教導出書社,2010年,第3376頁,第3161頁,第3170頁,第2837頁。
18[26](宋)黎靖德:《朱子語類(一)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6年,第63-64頁,第269頁。
19(宋)朱熹:《小學》//朱杰人等編《朱子全書(13)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、安徽教導出書社,2010年,第398-413頁。
20(宋)朱熹: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》//朱杰人等編《朱子全書(24)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、安徽教導出書社,2010年,第3761頁。
21[39](宋)朱熹: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》//朱杰人等編《朱子全書(21)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、安徽教導出書社,2010年,第1086頁,第1041頁。
22[36][37][38](宋)朱熹: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》//朱杰人等編《朱子全書(20)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、安徽教導出書社,2010年,第656頁,第585-586頁,第581頁,第585-586頁。
23[33][34][58]賀麟:《五倫觀念的新檢討》//《近代唯心論簡釋》,上海,上海國民出書社,2009年,第205-212頁,第210-211頁,第211頁,第212頁。
24馮天瑜:《“五倫”“三綱”分梳》,《人文論叢》,2014年第1輯,第4-9頁。
25(宋)真德秀:《年夜學衍義》,上海,華東包養俱樂部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2010年,第92-93頁。
26(宋)真德秀:《西山師長教師真文忠公函集(二)》卷四《召除禮侍上殿奏札一》,上海,上海商務印書館,1937年,第63頁。
27(宋)陳普:《石堂師長教師遺集》//《續修四庫全書(第1321冊)》,上海,上海古籍出書社,1995年,第421頁。
28(隋)王通:《中說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5年,第5頁。
29[45](元)吳澄:《吳文正集》//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(第1197冊)》,臺北商務印書館,1986年,第221-222頁,第442-443頁。
30(元)鄭玉:《師山遺文》卷三《與鮑仲安書》//《師山集》//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(第1217冊)》,臺北商務印書館,1986年,第85頁。
31(明)湛若水:《圣學格物通(5)》卷五十一《正朝廷上》,桂林,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2015年,第1944-1945頁。
32(清)刁包:《潛室札記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85年,第58頁。
33(清)曾國藩:《家書》//《曾國藩選集(21)》,長沙,岳麓書社,2011年,第117頁。
34(清)張之洞:《勸學篇》,上海,上海書店出書社,2002年,第12頁。
35(清)譚嗣同:《仁學》,北京,中華書局,1958年,第48頁。
36劉師培:《攘書》//《劉師培選集(第二冊)》,北京,中共中心黨校出書社,1997年,第12頁。
37錢穆:《國史新論》,北京,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,2001年,第82頁。
責任編輯:近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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